“报备即批准”启动丨海淀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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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2024

海淀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启动2024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科创发〔2024〕68号)要求,即日起启动海淀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一、申报企业

在海淀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1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二、受理时间

第一批受理时间:2024年4月22日-26日;

第二批受理时间:2024年6月19日-28日;

第三批受理时间:2024年8月21日-30日;

第四批受理时间:2024年10月16日-25日。

高新认定“报备即批准”试点工作

根据《关于启动2024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科创发〔2024〕67号)及《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京科创发 [2021]114号)的规定,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

一、认定进度安排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星期五)。在此期间企业可“随申请、随认定、随报备”。

二、试点条件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须同时符合以下认定标准:

1. 企业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

2. 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从业一年以上;

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4. 其他认定标准参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执行。

     阅读原文:关于启动海淀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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