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3〕22号)规定,现发布2024年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
一、申报领域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聚焦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任务,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与装备、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布局。2024年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请登录申报系统页面查看。
二、申报条件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在京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主体,申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符合《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十三条规定,包括科研用房面积、仪器设备原值、实验室主任条件、固定人员数量、科研诚信、安全生产、科研投入和配套保障能力等;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需满足企业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等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京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0万元,新领域、新业态可适当放宽。
(二)研究方向符合本市重点领域发展需求,具有相应的科研组织管理制度,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本市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掌握相关细分领域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成果孵化能力。
(三)实验室主任应由本领域具有领导能力、德才兼备的科学家或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担任,具有广阔的科研视野和敏锐的前瞻判断力。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担重任。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少于40人,队伍相对稳定、专职投入实验室建设发展。
(四)现有固定人员近三年内无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科技伦理违规行为;未列入相关部门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无其他在惩戒期内的失信情形。
(五)能够凝练关键科学问题或技术难题,提出切实可行的任务目标和技术路线,产出重要科技成果。
(六)申报实验室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七)依托单位具备较强科研投入能力,能够为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
第十三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3个会计年度年均销售收入一般应在10亿元(含)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技术含量高、资金投入大、投资周期长的科技型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年均研究开发费用不少于2亿元;同时,近3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未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请登陆以下网址,点击左上角 “网上办理” 进行填报(https://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000000000/858e17c8-542f-4984-b6eb-203a94a1b944.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serverType=1003)。申报单位通过个人账号或法人账号注册并登录系统。请在系统中完成《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填写,并经依托单位审核无误后,提交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四、申报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7月28日—8月18日,依托单位须在8月18日18:00点前,完成提交《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加强资源整合
依托单位应根据申报指南规定的任务目标,加强内外部优势科技资源整合,优化研究领域方向、科研团队、管理机制等,建设代表本领域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基地。
(二)明确共建职责
联合建设的实验室,须明确一个单位作为依托单位,其它单位为共建单位。提交申报书前,应完成共建协议签订,明确各方职责和任务,避免低水平的重复“拼盘”。
(三)保证材料真实
依托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客观,并签署申报承诺书。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在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用系统中作不良信用记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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