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金融创新激励项目主要用于激励在服务首都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引领首都金融改革创新、维护首都金融安全稳定中贡献突出的金融产品、技术、工具、制度、服务和组织模式等方面的金融创新项目。重点支持对首都金融业有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成果或对首都金融发展有制度性贡献的体制机制设计。
首都金融创新激励项目包括 “金融创新成果奖” 和 “金融创新推进奖” 。如无符合条件的金融创新项目,首都金融创新激励项目可以缺额。
(一)金融创新成果奖
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共37名)。其中:特等奖5名,奖励资金200万元;一等奖8名,奖励资金100万元;二等奖10名,奖励资金40万元;三等奖14名,奖励资金20万元。用于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社团组织等法人主体的金融创新项目。
(二)金融创新推进奖
1. 创新属性
项目应围绕高质量发展,体现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新的技术、工具、机制、方法丰富金融组织结构,优化金融产品供给,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破解金融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鼓励符合现代金融发展规律,属于全国首发首创、原创性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2. 应用价值
项目应符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导向,投入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际应用且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鼓励支持国家重大战略,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支持科创、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和谐宜居和社会民生改善等方面的金融创新项目;鼓励在扩大市场规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金融创新项目;鼓励在数字经济建设、数字技术与金融领域融合实践、数据要素的安全利用、金融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绿色金融、养老金融、金融科技、财富管理等重点领域得到应用的创新项目。
3. 示范效应
项目应在国家金融改革开放中具一定的典型意义和示范引领作用,容易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有利于带动行业转变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壮大首都金融业整体实力,引领首都金融更高质量发展。
4. 安全属性
项目应以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为基本前提,对不符合金融风险防控和安全稳定要求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鼓励在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提升金融监管能力,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维护金融市场运行秩序等方面的金融创新。
5. 首都特征
项目应体现首都特征,符合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和“四个服务”要求;符合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深入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首都城市精细化治理的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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