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单位专项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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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18

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1号)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7〕42号)的要求(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现开展2017年度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单位专项经费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相关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6月15日。
  三、支持额度
  根据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对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重点示范企业上年度开展的专利战略制定、数据挖掘、信息检索分析、专利预警、专利运营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专利高端运用工作,每家领军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重点示范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比例均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四、申报条件
  申报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专项经费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是企业开展的专利战略制定、数据挖掘、信息检索分析、专利预警以及专利运营等专利高端运用工作。
  (二)申报项目应发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且申报的项目经费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已实际支付。
  (三)申报项目的成果明确、经费使用科学规范,符合财政经费相关要求。
  五、审查流程
  (一)各申报单位提交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重点示范企业工作总结报告(附件3),按照总结报告资金使用明细表中列明的资金类别据实申报。将申报书及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数据库、平台等,其中研究报告类成果要求提交全文,数据库和平台类成果提交登录界面和主要功能模块的截图)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如开题会、中期检查会与结题专家评审等材料报送至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创新处,并准备好项目经费审计所需相关证明材料(附件4)。
  (二)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中关村管委会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复审,拟定初步支持名单。
  (四)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按照初步支持名单进行财务审计,根据审计情况制定支持方案。
  (五)支持名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
  (六)中关村管委会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六、提交材料要求
  (一)提交电子版材料以“**公司申报领军示范企业支持资金材料”命名。
  (二)提交纸质材料按工作总结报告、工作成果、其他证明材料顺序排列,对全部材料连续标明页码并制作目录。用A4幅面按正规书籍粘胶简装装订,并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申报书首页加盖公章,装订材料加盖骑缝章。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ntinggood@163.com,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创新处(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层511室)。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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