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淀区区域合作专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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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018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1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加强与合作区域的对接,做好品牌输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等相关服务工作,构筑跨区域创新网络,结合《2018年北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要点》(京援合办法[2018]1号)、《海淀区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海发改[2017]238号)对园区的具体帮扶要求,制定发布《2018年海淀区区域合作专项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1.《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鼓励企业按照产业链和价值链分工模式,将其他环节和业务在津冀地区乃至全国布局,推动海淀区价值链升级。加强与合作区域的对接,做好品牌输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和产业定向引导转移等相关服务工作。
  2.《2018年北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要点》、《海淀区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充分发挥海淀区优势,紧密对接结对地区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以项目援助为抓手,以产业经贸等为重点,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助力结对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
  助力海淀区对口帮扶河北易县、赤城县,内蒙古敖汉旗、科尔沁右翼前旗,对口支援新疆和田市(联系皮山农场),对口协作湖北丹江口市等地区。根据企业在结对地区重点产业项目落地情况,包括投资金额、吸纳当地就业人口、对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带动作用,以及参与“万企帮万村”、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等情况,对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1月1日至项目受理截止日期,应完成项目落地,开展产业帮扶相关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通过专项资金平台http://zxzj.zhsp.gov.cn/进行在线申报,按要求填写《2018年海淀区区域合作项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附件。
  2.如申报材料不属实,海淀园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受理时间:7月6日- 8月8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产业规划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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